“湖北聯投微財經”2024年第五期
發布時間:2024-08-16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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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要:按照《國務院關于印發<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的通知》(國發〔2024〕7號)要求,企業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發生的專用設備數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過該專用設備購置時原計稅基礎50%的部分,可按照10%比例抵免企業當年應納稅額。企業當年應納稅額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結轉,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內容提要:根據專為老年人出版發行的報紙和期刊名單變化情況,《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宣傳文化增值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60號)中“專為老年人出版發行的報紙和期刊名單”按照本公告附件執行。
內容提要: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工業母機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通知》(財稅〔2023〕25號)要求,為做好2024年度享受加計抵減政策的工業母機企業清單制定工作,現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1)本通知所稱清單是指財稅〔2023〕25號文中提及的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先進工業母機主機、關鍵功能部件、數控系統企業清單。(2)申請列入清單的企業應于2024年8月31日前在信息填報系統(www.gymjtax.com)中提交申請等。
內容提要:為支持籌辦哈爾濱2025年第九屆亞洲冬季運動會(以下簡稱哈爾濱亞冬會),現就對第九屆亞洲冬季運動會組織委員會(以下簡稱組委會)取得的電視轉播權銷售分成收入、贊助計劃分成收入(貨物和資金),免征增值稅;對組委會市場開發計劃取得的國內外贊助收入、轉讓無形資產(如標志)特許權收入、宣傳推廣費收入、銷售門票收入及所發收費卡收入,免征增值稅等十條有關稅收政策進行通知。上述稅收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執行。
內容提要:6月28日第十四屆全國人大會常務會第十次會議表決通過《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決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新修改的會計法保持現行基本制度不變,重點解決會計工作中的突出問題,進一步強化會計監督,完善會計違法行為責任追究,為遏制財務造假等會計違法行為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修改決定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堅持黨對會計工作的領導。規定會計工作應當貫徹落實黨和國家路線方針政策、決策部署,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二是規范會計核算。會計信息化首次寫入法律當中,并進一步明確財務會計報告編制要求和檔案保管要求。三是加強會計監督。明確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并將其納入內部控制制度;規定財政、審計、稅務、金融管理等部門應當加強監督檢查協作。四是完善會計違法行為責任追究。對不依法設置會計賬簿等10類會計違法行為,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等財務造假行為,以及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等偽造、變造會計憑證,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等違法行為,提高了罰款數額,合理設置處罰梯度,加大會計違法成本,維護市場經濟秩序。
財政部修訂印發《會計信息化工作規范》《會計軟件基本功能和服務規范》
內容提要:8月7日,財政部修訂印發《會計信息化工作規范》(以下簡稱《工作規范》)和《會計軟件基本功能和服務規范》(以下簡稱《軟件規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訂為相關單位提供了會計信息化理念、技術、方法等方面的指導,有利于加快推動會計工作數字化轉型。與原規范相比,修訂后的《工作規范》擴大了適用范圍,實現了對各類型單位會計信息化工作的全面覆蓋。同時,系統規范了單位會計信息化建設的內容,明確了會計數據處理要求和電子會計資料的法律效力,強化會計數據在生成、傳輸、存儲等環節的安全風險防范,還要求加強會計信息化監督。《軟件規范》強化了會計軟件及服務在新環境下的適應性,新增會計軟件遵循會計數據標準及開放性、可擴展性、靈活性、可靠性、安全性和現代信息技術應用等要求。同時要求會計軟件應當保證會計數據的真實、完整、安全傳輸;能夠完整接收和讀取電子憑證,并檢查其合法性和真實性;應當滿足數據保密性的要求,支持對重要敏感數據的加密存儲和傳輸,保障會計數據不被篡改。
政策:三中全會財稅解讀-財稅體制改革方向指明? ? ? ? ? ? ? ? ? ?
解讀:日前,中國共產黨第二十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通過《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簡稱《決定》)。《決定》提出了“深化財稅體制改革”,作為“健全宏觀經濟治理體系”章節的一個部分,從健全預算制度、健全稅收制度和完善中央與地方財政關系等三大方面,詳細部署了未來五年財稅體制改革的重點任務和方向。
圍繞健全預算制度,《決定》提出“把依托行政權力、政府信用、國有資源資產獲取的收入全部納入政府預算管理”、“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績效評價制度”、“深化零基預算改革”等。
圍繞健全稅收制度,優化稅制結構,《決定》提出“研究同新業態相適應的稅收制度。全面落實稅收法定原則,規范稅收優惠政策,完善對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支持機制。健全直接稅體系,完善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規范經營所得、資本所得、財產所得稅收政策,實行勞動性所得統一征稅。深化稅收征管改革”,著力健全有利于高質量發展、社會公平、市場統一的稅收制度。
圍繞完善央地財政關系,《決定》提出“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財政關系”,明確“增加地方自主財力,拓展地方稅源”、“推進消費稅征收環節后移并穩步下劃地方,完善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和抵扣鏈條,優化共享稅分享比例”、“研究把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為地方附加稅,授權地方在一定幅度內確定具體適用稅率”、“合理擴大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支持范圍”、“適當加強中央事權、提高中央財政支出比例”等一系列改革舉措。
一、詳細內容
(一)把各類政府相關收入納入預算,深化零基預算改革
《決定》提出“健全預算制度”,并從加強財政資源和預算統籌、強化對預算編制和財政政策的宏觀指導、深化零基預算改革、統一預算分配權、完善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等多個方面作出部署,為進一步深化預算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
截至目前,財政部已印發《政府財務報告編制辦法》《政府部門財務報告編制操作指南》《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編制操作指南》等多項制度規范。
(二)增值稅改革符合市場預期
《決定》提出“完善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和抵扣鏈條,優化共享稅分享比例”。將完善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和抵扣鏈條放在中央和地方關系部分,此舉將有助于保障地方稅收的主要來源。
通過完善增值稅抵扣鏈條,優化留抵退稅制度設計的方式,可以降低以增值稅為代表的間接稅比重,同時,規范企業稅收行為,提升稅制的公平性和中性特征。從《決定》涉及的實施路徑來看,改革增值稅,此次落地符合市場預期。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發布2024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增值稅法》三審將于今年12月份進行。
(三)消費稅改革是此次政府間財政關系調整的一個重要舉措
《決定》提出“推進消費稅征收環節后移并穩步下劃地方”,旨在將消費稅稅收逐步劃歸地方政府分配,補充地方政府的主體稅源。
在當前中國的18個主要稅種中,消費稅是繼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后的第三大稅種,也是100%劃歸中央的稅種中,稅收體量最大的。據財政部公開信息,2023年消費稅占我國稅收收入的8.9%,涉及稅收金額約1.6萬億元。2019年,國務院印發《實施更大規模減稅降費后調整中央與地方收入劃分改革推進方案》就已提出“后移消費稅征收環節并穩步下劃地方”,一直以來,市場對消費稅改革也多有呼吁。消費稅“后移”意味著市場規模龐大、人口數量眾多、消費力強勁的經濟大省、人口大省能從中更多受益。
(四)將相關稅費合并為地方附加稅,是《決定》提出的新思路
《決定》指出“研究把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為地方附加稅,授權地方在一定幅度內確定具體適用稅率。”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都是一種附加稅費,都是以消費稅和增值稅作為征收基礎。將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三稅費合并,并賦予地方一定的自主管理權限,合并之后稅制更簡單,方便征收管理,有利于納稅遵從,可以穩定地方收入、提高地方稅收管理積極性。
(五)個人所得稅是直接稅體系的重要組成,個人所得稅的改革有利于簡化稅制,公平稅負
《決定》提出“健全直接稅體系,完善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規范經營所得、資本所得、財產所得稅收政策,實行勞動性所得統一征稅。”當前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等作為勞動性所得在年度匯算清繳環節實現了稅率統一,但預扣繳環節仍適用不同稅率,未來存在進一步實現統一的可能。此外,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人等取得的經營所得,同時具有勞動性所得的性質,目前尚未納入綜合所得,分別適用各自的稅率和計算方法,征納較為復雜。由于不同情形下所得性質可能不易判定,且經營所得和綜合所得存在稅率差,近年來也成為征納實務中的熱點問題。未來經營所得是否納入綜合所得進行統一征收值得關注。對于資本所得和財產所得,《決定》提出進行“規范”,一方面可能需要關注相關稅收政策的完善,同時也意味著對這一領域稅務合規的監管可能持續提升。
(六)深化稅收征管改革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曾在2015年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但稅收征管法的立法進程一直落后于近幾年對幾部稅收實體法的修訂。2021年3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以來,我國稅收征管改革穩步推進(例如,多省市近幾年試行了稅收事先裁定,為稅收征管法下一步的修訂打下基礎)。因此預期稅收征管法的修訂將是接下來財稅改革工作重點之一,期待納稅人和業界有機會對新版的草案提出建議。
(七)完善綠色稅制
《決定》提出“健全綠色低碳發展機制。實施支持綠色低碳發展的財稅、金融、投資、價格政策和標準體系,發展綠色低碳產業,健全綠色消費激勵機制,促進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建設。優化政府綠色采購政策,完善綠色稅制。”以及“落實水資源剛性約束制度,全面推行水資源費改稅。”雖然我國綠色稅收體系已搭建成型,但為了達到“雙碳”目標,還有較大的提升空間。為了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三中全中提出完善有利于“雙碳”目標實現的綠色稅制,體現出綠色稅收體系的重要性。
水資源費改稅方面,我國自2016年7月1日起在河北省率先實施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并于2017年12月1日起,推廣至北京、天津、山西、內蒙古、山東、河南、四川、陜西、寧夏等9個省區市,水資源稅的納稅人為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單位和個人,水資源稅的征稅對象為地表水和地下水,實行從量計征。水資源稅改革試點運行平穩有序,有效抑制不合理用水,為全面推開水資源稅制度積累了經驗。
(八)新業態稅收制度得到關注
《決定》提出“研究同新業態相適應的稅收制度”。以人工智能、大數據、互聯網為代表的新興業態,是科技創新與商業模式創新的前沿陣地,在科技、經濟以及國際貿易中代表著國家的競爭力。新業態的發展,對傳統稅收制度與征管帶來了新的機遇和挑戰,如何為新業態的發展適配相適應的稅收制度,降低制度成本,提高國際競爭力,給我國稅收改革提出了新的命題。因此,需要深入研究提升稅收制度與新興經濟的適配性,促進新興經濟的可持續健康發展。
(九)完善高水平對外開放體制機制,加強稅收等領域的多邊合作平臺建設
《決定》提出“完善推進高質量共建‘一帶一路’機制。繼續實施‘一帶一路’科技創新行動計劃,加強綠色發展、數字經濟、人工智能、能源、稅收、金融、減災等領域的多邊合作平臺建設。”《決定》強調“開放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鮮明標識”,特別強調要完善推進高質量共建“一帶一路”機制,這不僅有助于中國的發展,更有助于包括“一帶一路”倡議在內的多邊合作框架建設。
(十)增加地方自主財力、提高中央支出比重、完善轉移支付
《決定》提出要“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財政關系”,其政策方向是增加中央支出比例、降低地方財政負擔。《決定》從增加地方自主財力、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優化專項債和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減輕地方支出責任等方面提出了優化中央和地方財政關系的具體措施。
三中全會財稅改革的核心目標之一是有效增加地方財力。《決定》指出,增加地方自主財力,拓展地方稅源,適當擴大地方稅收管理權限,并提出以下幾項財稅措施以達到這一目標:1)推進消費稅穩步下劃地方;2)完善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和抵扣鏈條,優化共享稅分享比例;3)授權地方確定地方附加稅的稅率;4)完善財政轉移支付體系,增加一般性轉移支付。
根據2023年公布的《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增值稅法、消費稅法、關稅法和稅收征收管理法均被列為第一類項目(即條件比較成熟,在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五年任期內將優先提請審議的法律草案)。其中《關稅法》已于今年4 月的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并將于12月1日正式施行。《增值稅法(草案)》三審將于今年12月份進行。根據《國務院2024 年度立法工作計劃》,預備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消費稅法草案、稅收征收管理法修訂草案。因此,預計短期內在稅收立法方面的重點將是消費稅法和稅收征收管理法,也將穩步推進將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三稅費合并及完善個人所得稅制度。
從之前幾次《增值稅法(草案)》的內容來看,預計增值稅立法將主要是政策平移。稅收征收管理法的修訂可能會涉及到稅收利息以及滯納金、罰款標準、追溯期限、爭議解決機制、信息披露等重要內容,將影響所有企業和個人納稅人。消費稅改革將對相關行業企業帶來巨大影響,哪些行業的征收環節下移、是否會調整稅目及其稅率都是需要關注的內容。各納稅人應密切關注相關政策的落實與出臺。
問題1:企業接收股東投入固定資產,是否要確認收入繳納企業所得稅?
解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9號)規定,“二、企業接收股東劃入資產的企業所得稅處理 (一)企業接收股東劃入資產(包括股東贈予資產、上市公司在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東和新非流通股股東贈予的資產、股東放棄本企業的股權,下同),凡合同、協議約定作為資本金(包括資本公積)且在會計上已做實際處理的,不計入企業的收入總額,企業應按公允價值確定該項資產的計稅基礎。(二)企業接收股東劃入資產,凡作為收入處理的,應按公允價值計入收入總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同時按公允價值確定該項資產的計稅基礎。”
因此,企業接收股東投入固定資產,凡合同、協議約定作為資本金(包括資本公積)且在會計上已做實際處理的,不計入企業的收入總額,企業應按公允價值確定該項資產的計稅基礎;凡作為收入處理的,應按公允價值計入收入總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同時按公允價值確定該項資產的計稅基礎。
適用主體:普適
問題2:企業清算,欠股東借款,無力償還,要不要繳企業所得稅?
解答:
一、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一、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
……
(九)其他收入。”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二十二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九)項所稱其他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除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項至第(八)項規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業資產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后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
因此,企業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賬款應按照上述規定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適用主體:普適
問題3:長期待攤費用最低要按幾年攤銷?
解答: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第十三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發生的下列支出作為長期待攤費用,按照規定攤銷的,準予扣除:
(一)已足額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應當作為長期待攤費用的支出。”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的規定,“第六十九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三)項所稱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支出:
(一)修理支出達到取得固定資產時的計稅基礎50%以上;
(二)修理后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延長2年以上。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攤銷。
第七十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四)項所稱其他應當作為長期待攤費用的支出,自支出發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攤銷,攤銷年限不得低于3年。”
因此,長期待攤費最低分攤年限為3年。
適用主體:普適
問題4: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間的業務做稅前扣除,要有合同做稅前扣除的依據嗎?
解答:母公司為其子公司提供各種服務而發生的費用,應按照獨立交易原則,雙方應簽訂服務合同或協議,明確規定提供服務的內容、收費標準及金額等,作為企業正常的勞務費用進行稅務處理。子公司申報稅前扣除向母公司支付的服務費用,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與母公司簽訂的服務合同或者協議等與稅前扣除該項費用相關的材料。不能提供相關材料的,支付的服務費用不得稅前扣除。
適用主體:普適
問題5:扶持基金是否繳納企業所得稅?
解答:根據財稅〔2008〕151號規定“一、財政性資金(一)企業取得的各類財政性資金,除屬于國家投資和資金使用后要求歸還本金的以外,均應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二)對企業取得的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專項用途并經國務院批準的財政性資金,準予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三)納入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按照核定的預算和經費報領關系收到的由財政部門或上級單位撥入的財政補助收入,準予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但國務院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本條所稱財政性資金,是指企業取得的來源于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財政補助、補貼、貸款貼息,以及其他各類財政專項資金,包括直接減免的增值稅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種稅收,但不包括企業按規定取得的出口退稅款;所稱國家投資,是指國家以投資者身份投入企業、并按有關規定相應增加企業實收資本(股本)的直接投資。
二、關于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一)企業按照規定繳納的、由國務院或財政部批準設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由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繳納的不符合上述審批管理權限設立的基金、收費,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二)企業收取的各種基金、收費,應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三)對企業依照法律、法規及國務院有關規定收取并上繳財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準予作為不征稅收入,于上繳財政的當年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未上繳財政的部分,不得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三、企業的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的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資產,其計算的折舊、攤銷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因此,扶持基金應按上述規定執行,符合條件的可作為不征稅收入處理。企業的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的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資產,其計算的折舊、攤銷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適用主體:普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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